關于開展2014年“中國企業信用等級評定”
工作的通知
各企(事)業單位:
根據國家商務部、財政部、人民銀行等五部委《關于推動信用銷售健康發展的意見》(商秩發〔2009〕88號)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 意見》(國辦發〔2007〕17號)規定,加快實施“誠信興企,品牌強國”戰略,創建“重信用、講信用、守信用”的社會信用環境,引導企業誠信自律,促進 信用銷售健康,北京中企普信國際信用評價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工商部門、國際信用協會認證認可委批準開展“QE: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認證、中國企業信 用等級評定、重合同守信用單位評定”工作。
通過審核,對符合“QE: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標準”的單位頒發認證證書(全國統一注冊,網上查詢,國家承認,社會認可,國際互認),在中企信用評估網公告查詢。同時在QE搜索網等百家權威媒體展示推廣,全面提升企業品牌的知名度、信譽度、影響力和競爭力。北京中企普信國際信用評價有限公司
具有社會公信力的“信用認證證書”是企業品牌形象的合法標識,依據國家信用政策在招標、投標、融資、上市、進出口等方面享受優先待遇。
請各單位配合參與!(其它事項詳見附件)
二○一二年一月一日
國家規定:政府機關、新聞媒體、商會所發證書無法律效力
附件:
附件一、國家商務部、財政部、人民銀行、銀監會、保監會《關于推動信用銷售健康發展的意見》(商秩發〔2009〕88號)規定:積極發展信用銷售,鼓勵企業購買信用服務和產品,鼓勵信用服務機構開發信用產品,滿足企業信用管理需求。各地商務、財政、人民銀行分支機構、銀監、保監等部門,要高度重視信用銷售工作。
附件二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》(國辦發〔2007〕17號)規定:鼓勵擴大信用產品使用范圍,培育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。
附件三、國務院糾風辦《關于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意見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06〕102號)規定:清理政府行政組織、新聞媒體、社團組織舉辦的各類評比活動。經批準的信用機構按市場規則進行的評價活動不在清理之列。
附件四、十六屆三中全會《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》規定:發展獨立公正、規范運作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,按照獨立性、中立性、公正性和科學的標準對各類組織進行評價,由市場驗證,社會監督。
附件五、全國整規辦及國資委《關于商會協會行業信用建設工作指導意見》(整規辦發〔2005〕29號)規定:商會 協會開展信用評價是行業內部的評價,僅限于會員內部,且自愿參加,不得公開宣傳,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評價贊助費。
附件六、國務院批準的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》(國發〔2008〕11號)規定:國家質檢總局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。
附件七、《信用認證文件公開手冊》:www.qe9000.com網站下載或向信用認證機構免費索取。
附件八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信用認證機構名單:見《信用認證文件公開手冊》。